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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鍋爐末日已到
據悉,在項目審批、燃氣經營許可證辦理和電力接入、并網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和支持為鼓勵清潔能源替代,目前我市積極鼓勵非管道輸送天然氣、電、太陽能等多種形式的清潔能源供應或技術服務企業參與清潔能源替代工作。
目前,我市已禁止審批城市禁燃區高污染燃料項目,市區禁燃區和縣(市)城市禁燃區今年年底全部取消原(散)煤銷售點,對未按要求完成關停、改造的區域或企業,在新項目審批、資金補助等方面予以限制;已取得高污染燃料合法經營資格的企業和個人一律停止經營或搬離禁燃區;對拒不關停、改造和清潔能源替代的企業鍋(窯)爐,依法責令拆除。
2015年至2017年期間,市區燃煤(重油)鍋(窯)爐實施煤改氣、油改氣的,其氣價由所在地天然氣供應企業實行優惠供應。待省網通氣后,價格原則上控制在省級門站價+0.6元/立方米以內。對直接關停燃煤(重油)鍋(窯)爐實行集中供熱的企業,由縣(市)政府核定優惠熱價。同時,實施能源優惠供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