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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啟停操作規范
一、運行操作及啟動要求
鍋爐啟動時,加強不同溫度、壓力下的汽水品質監督,與值長加強聯系,加強對鍋爐進行連續排污和定期排污,保證汽水品質在短時間恢復正常;
1.加強鍋爐啟動和運行過程中的汽水指標監督,確保汽水品質合格。
若發現汽水品質不合格時,對于可控指標,加強調整,對于非可控指標,及時給值長遞送水質不合格通知單,以便及時對不合格的指標進行調整,確保指標在短時間內恢復正常。機組運行過程中,加強汽水品質監督,嚴格按照國家電力標準控制各汽水品質,保證汽水品質合格。
2.嚴格監督制水,監控給水、蒸汽品質,不合格水不允許進入鍋爐。
3.嚴格控制給水回收標準,不合格疏水不得回收。
4.加強凝結水精處理監督,保證凝結水精處理設備運行正常。在空冷裝置以及其它真空系統發生泄漏導致凝結水品質超標時,應及時查找漏點以便及時堵漏。
5.提高給水PH值,保證在9.0-9.5之間,防止酸性腐蝕。
6.保證給水N2H4剩余量為10-40ug/L,以防止溶氧腐蝕。
7.優化鍋爐燃燒調整,改善貼壁氣溫,避免高溫腐蝕。
二、停運過程中操作要求
1.若停爐時間較長或天氣較冷,為防止凍壞設備,必須采取停爐保護措施。
2.停爐放水一般均采用熱爐放水。放水時,過熱器疏水門、空氣門及放水門應充分開啟。
3.鍋爐正常停運后,繼續上水維持汽包最高水位。開啟省煤器再循環門,杜絕因汽包水位維持太低,造成強制循環泵停止運行,水循環破壞。
4.停運后,可靠關閉減溫水總門及各級減溫水電動門、調整門、給水泵中間抽水門等。
5.鍋爐停運過程中,鍋爐降溫降壓速度必須嚴格按照規程規定執行。
6.按照《火力發電廠停(備)熱力設備防銹蝕導則》(SD223-87)進行鍋爐停用保護,防止爐管停用腐蝕。
7.停爐時要按要求進行化學加藥。停爐時間要適當控制以保證化學藥品全部加入,并有充分的循環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