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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不達標鍋爐一律停業
6月25日前,所有電站鍋爐、10蒸噸以上非電站鍋爐必須開工實施超低排放改造。10月31日前,必須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實現穩定達標排放。這是淄博市環保部門的命令。所有不達標鍋爐必須在10月31日前完成相應的改造提升任務,不符合規范要求的重點行業企業一律停產治理。
淄博市10蒸噸以下直燃煤小鍋爐以及生活源直燃煤小鍋爐全部實施生物質鍋爐、天然氣鍋爐、電鍋爐等清潔能源置換,對未按要求實施清潔能源置換的小鍋爐一律 依法關停淘汰。列入淄博高效環保煤粉鍋爐替代改造計劃的企業必須于10月31日前完成替代改造計劃,對不能按期完成高效煤粉鍋爐替代改造任務、不能穩定達 標排放的企業一律依法停產治理。
通知指出,淄博市范圍內的建陶企業須在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搬遷和提升改造任務。對不能搬遷入園、不能實行集中煤制氣或使用天然氣、不在建陶發展規劃區或達不到提升改造標準的建陶企業,以及未實行“四統一”綜合治理、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建陶企業一律依法停產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