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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強化鍋爐污染管理制度
為有效控制燃煤鍋爐污染,進一步加強對工業燃煤鍋爐的監管,市環保局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工業鍋爐污染監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如下:
。保诠I園區實現集中供熱前,不再單獨審批除電、天然氣以外的企業自備供熱設施。全市原則上不再審批園區外工業燃煤鍋爐。強化區域管控,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禁止新擴改建除集中供熱外的燃煤鍋爐、生物質鍋爐、醇基燃料鍋爐和燃重油鍋爐,不再新增燃煤供熱布點。12月底前,各類工業園區必須制定供熱規劃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2.對時限要求非常嚴格,9月30日前,全市10噸/小時及以上、35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全面完成超低排放升級改造任務,10噸/小時以下工業燃煤鍋爐完成取締或清潔能源改造;12月底前,35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機組)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務。
3.對燃用成型生物質燃料的鍋爐,加密檢查頻次,對擅自燃煤的,堅決依法予以拆除取締或停業關閉。各區縣加強對本轄區燃煤鍋爐脫硫除塵脫硝設施運行的日常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嚴格落實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的各項要求。嚴禁現有燃煤鍋爐以改用煤氣發生爐方式變相燃煤。
4.重點排污單位要加強對脫硫除塵設施的維護管理,健全環保設施管理機制,建立運行維護臺賬和企業自行監測制度,向所在區縣環保部門備案,保留原始監測記錄,并定期向社會公布監測結果。各縣區將燃煤鍋爐和生物質鍋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管理,8月底前全部予以公布。

